开发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是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上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方案要求,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全面强化前海合作区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支持香港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新格局,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和《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金办发〔2025〕31号)等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动深圳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深圳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支持深圳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制定本行动方案。
2025年4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3号公布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7号公布 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5号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0号公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8号公布 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